5 章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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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便是2016年中国指南的介绍,其实也没有明确提保护期的概念,但相对2018年教科书来说,详细了很多,也参考了部分WHO的建议。
但2018年WHO发布的更新文件《狂犬病疫苗:世界卫生组织立场文件》明确指出:如果再次暴露发生在前次暴露后的3个月内,且暴露者在前次暴露后已经进行了完整的暴露后预防(比如5针打满),那么再次暴露后只需进行伤口处置,不需要接种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也就是说,只要再次暴露是发生在前次暴露后全程疫苗接种完成的3个月之内,就无条件地不需要再接种疫苗,即狂犬病疫苗的绝对保护期为3个月。
在这以前,WHO的观点也是模棱两可的,经常规定:只要是再次暴露,不考虑时间间隔,一律要接种加强针2针。但2018年的WHO文件终于更新了,明确提出了3个月绝对保护期的概念。
WHO的观点是不管动物是否免疫,也不管是否能观察10日,只要暴露是发生在全程接种疫苗的3个月内,都可以不再接种。但考虑到狂犬病一大发病必死无疑,所以宁可保守一点,如果遇到特别严重的暴露,即便在3个月内,也可以加强2针,但这个特别严重有明确定义,指的是头面部咬伤很厉害,而不是轻微的手脚擦破皮等等,所以还是不要滥用疫苗。
而如果是之前有全程接种,后来暴露了又加强了1-2针,则加强针后有3年的有效保护期,在此期间内,除非特别严重咬伤都不需再打加强针。遇到轻微暴露(皮肤未出血的咬伤或者抓伤),终身都有保护作用。
很多人说的10日观察法是什么?什么情况适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