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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的小說裏的女孩是穿球鞋的。雖然一樣的喜歡光腳。在esprit的專賣店裏,曾經看到一張廣告畫。夏天深綠的樹陰和斑斕的花叢下,幾個年輕的女孩擠在一張木椅子上曬太陽。她們穿的是印着小碎花的布裙,頭髮鬈曲濃密,神情懶散,只是一律都穿着白色的球鞋。球鞋上沾着泥和草汁,是繫帶子的那種。露出光滑的小腿,小麥色的皮膚。健康清醇。覺得照片拍得很好。
看着那張廣告畫的時候,我想到,我要的那種美麗就是如此。
從來沒有穿過套裝和高跟鞋。會覺得它們像一個框子,而靈魂的某個部分總是因爲不適合這個框子而被束縛得難受。
喜歡自己能擁有一些不用費心去照料它,穿起來如魚得水般的衣服。一整個冬天,只需要幾條舊的仔褲,幾件黑色或菸灰的毛衣,加上大外套就能穿得很暖和自在。
買過g-star的粗布褲子和男裝外套,因爲這個北歐牌子的款式,看上去像個隨時處於漂泊路途中的人。那樣的人,會在陽光下眯縫起眼睛深深呼吸空氣中的花香。會在路邊咖啡店裏蹺起腿來打瞌睡。會把喜歡的人推倒在牆上粗暴地親吻她。會在風塵僕僕的路邊扛着沉重的行囊搭順風車。
在衣服上能夠找到我們想要的某種理想的氣息,是一件奇妙的事情。因此,爲這些看上去好像是在路邊順手撿來的粗布衣服,付出不菲的置衣費。不覺得自己是個有名牌情結的人。從不去美美百貨或者錦江迪生。但是喜歡g-star。雖然它通常男裝的款式較多。
參加頒獎會的時候,穿着一條灰色的粗布褲子和黑毛衣走到舞臺的燈光裏面。燈光很刺眼,而我穿的洗舊了的衣服很暗淡。所以我覺得因此而很調和。那些近千元買來的布褲子或者翻絨皮鞋子,會狠狠地穿它們,把它們穿舊,穿髒。
我的論調是,貴的髒的看上去很舊的東西,都是有品位的象徵。
衣服,鞋子,首飾,或者人物,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