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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玉出去後,不到10點就順利地辦完了自己的事情。可是爲了能夠將計劃進行得更加完善,他不得不先回家小眯了一會兒。
他本來想去澡堂子泡個澡解解乏來着,無奈自己肩傷在身,根本沒法洗。
因此,直到12點多,趙玉纔再次回到警局。
臨來之前,他也是有些餓了,便在肯德基叫了一大包外賣,準備便跟郝剛周旋,便解決自己的午餐。
這一次,趙玉也沒有去辦公室,而是左手拿着一摞文件,右手提着外賣,徑直奔向了審訊室。
誰知,真是無巧不成書,趙玉到達的時候,正好看到那位馮朝陽大律師,正在對衆警員們咆哮呢!
這傢伙還真是出了名的囂張,他竟然連周局長都不放在眼裏,在審訊室門口吼道:“你們這些警察太不講道理了,你們已經違反了審訊原則知道嗎?你們等着,我這就起草狀書,把你們容陽警局告上法庭!我的當事人是納稅大戶,秦山的商界驕子,你們憑什麼非法動用武力,不分理由地將其囚禁……”
“喂,你是大律師,怎麼能這樣說話?”欒蕭蕭局長反駁道,“郝剛是棉嶺大案的嫌疑人,我們有權利按照重特大事件來處理,你說的原則根本不適用於現在這種特殊情況!”
“什麼?有沒有搞錯!?”馮朝陽手舞足蹈地說道,“棉嶺案的重大嫌疑人!?我沒聽錯吧?證據呢?你們把證據拿出來啊?沒有證據,你們這是在誣衊我的當事人,你們知道嗎?你們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