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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趙玉在獎金通知單上籤了字,他分到的獎金是87萬8千多一點點,還有零有整的。
雖然和預期的相差甚遠,但是對於這個結果,他卻還算基本滿意。
如果以私人的身份,領取1000萬懸賞金或許無可厚非,但是對於警隊而言,明顯存在多重掣肘。
因爲警隊本身就是爲人民服務的單位,破案捉兇乃是職責所在,接受私人懸賞金,本就違反紀律,不合情理。若不是梁萬乾等人再三懇求,作爲周局長來講,是無論如何也不能收的。
所以,趙玉還能得到懸賞金,已經算是有夠幸運。
再者,警局的獎金分配製度有着明確的規定,所有獎金、懸賞金一律論功行賞,不按官職大小,在這一點上,周局長做得已經相當地道,能把總數200萬的獎金分配給趙玉這麼多,足可見他對趙玉的首要功勞,有多麼認可!
除了趙玉之外,苗英立了那麼大的功勞,也不過得到6萬多一點而已,其次就是跟着趙玉享福的張景峯和梁歡,這哥倆由於協助捉拿郝剛有功,一人分了4萬多。其他在棉嶺案中出力的探員,也全都得到了價值不菲的懸賞金。
警局之內的刑警同事們,對於獎金的分配還是非常認可的,可唯獨劉長虎和毛偉除外。
這倆人一個是隊長,一個是組長,雖然也領到一兩萬的獎金,但是眼瞅着趙玉發了大財,他們心裏哪能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