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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挨那一腳的事是這樣的:六七年大家都想寫些大字報貼出去,然後看見別人在自己寫的東西面前交頭接耳,議論紛紛,這和我今天想發表作品的心情是一樣的。頂叫人憤怒的是,自己辛辛苦苦寫了一夜,才貼出去就被人蓋掉。所以都在大字報上寫着:保留五日,保留十日,無奈根本沒人給你保留。那年頭爲這種事吵嘴、動手的事也不知有多少。李先生的大字報正貼在司機班一夥冒失鬼好不容易謅出的大字報上,而且被本主當場逮到。叉住了脖子和他理論,和他又理論不清。因此照他襠下踢了一腳,人家怎麼也想不到他會讓人踢個正着。當時我們院誰不知道司機班那夥人?只有李先生不知道。所以連捱揍的準備都沒有。這一腳踢出麻煩來了,眼見得李先生臉色也變了,眼珠子也翻了,軟軟地掛在人家手上。人家也怕喫人命官司,趕緊把他放在地上跑掉了。誰又能想到他還有救呢?假如送他上醫院,萬一他又沒救了呢?
現在我們院的人都在背後叫李先生龜頭血腫,包括那些沒結婚的小姑娘。她們說,李先生原是日本人,姓龜頭,名血腫。這是不對的。李先生從未到過日本。他叫這個名字,是因爲他捱了一腳後,十分氣憤,就把醫院的診斷書抄出來尋求公道,那診斷中有這樣的字句:“陰囊挫傷,龜頭血腫。”他尋到的公道就是從此被叫做龜頭血腫,一腫二十三年,至今還沒消。
二
十幾年後,我到當年李先生拿博士的學校裏讀書。李先生畢業後還在這兒任了兩年教,所以不少人還記着他。人家對他的評價是:性情火暴,頑固到底,才華橫溢。乍一聽只覺得自己的英文出了問題:李先生性情火暴?他是最不火暴的呀!
李先生的才華橫溢我倒是見過,那是在他被人龜頭血腫了之後。他連篇累牘地寫出了長篇大字報,論證龜頭血腫的問題。第一篇大字報開頭是這樣的:李某不幸,慘遭小人毒手,業已將經過及醫院診斷,披露於大字報。怎知未獲礦院君子同情,反遭物議;兄弟不得不再將龜頭血腫之事,告白於諸君子云雲。
這篇大字報的背景是這樣的:他把醫院的診斷書畫成大字報貼出來,就有些道學的人在上面批:這種東西也貼出來,下流!無恥!至於他怎麼捱了人踢,卻沒人理會。所以李先生在大字報裏強調:李某人的龜頭,並非先天血腫,而是被人踢的。
李先生在大字報裏說,他絕不是因爲喫了虧,想要對方怎樣賠罪才寫大字報。他要說的是:龜頭血腫很不好,龜頭血腫很疼。龜頭血腫應該否定,絕不要再有人龜頭血腫。他這些話都被人看成了奇談怪論。到這時,他回來有段日子了,大家也都認識他。在食堂裏大師傅勸他:小李呀,拉倒吧。瞧瞧你被人踢的那個地方,不好張揚。李先生果然頑固,高聲說:師傅,這話不對。人家踢我,可不是我伸出龜頭讓他踢的!踢到這裏就拉倒,以後都往這裏踢!
雖然沒有人同意李先生的意見,但是李先生的大字報可有人看。他就一論龜頭血腫,二論龜頭血腫,三論四論地往外貼。在三論裏他談到以下問題:
近來我們討論了龜頭血腫,很多人不瞭解問題的嚴重,不肯認真對待,反而一味嗤笑。須知但凡男人都生有龜頭,這是不爭的事實。龜頭挨踢,就會血腫,而且很疼,這也是不爭的事實。不爭的事實,何可笑之有?不爭的事實,又豈可不認真對待之?他這麼論來論去,直把別人的肚子都要笑破。依我看,這龜頭血腫之名,純粹是他自己掙出來的。
李先生論來論去,終於有人貼出一張大字報討論龜頭血腫問題,算是有了回應。那大字報的題目卻是:龜頭血腫可以休矣。其論點是:龜頭血腫本是小事一件,犯不上這麼喋喋不休。在偉大的“文化革命”裏,大道理管小道理,大問題管小問題。小小一個龜頭,它血腫也好,不血腫也罷,能有什麼重要性?不要被它干擾了運動的大方向。一百個龜頭之腫,也比不上揭批查。這篇大字報貼出來,也叫人批得麻麻扎扎:說作者純屬無聊。既知揭批查之重要,你何不去揭批査,來摻和這龜頭血腫幹嗎。照批者的意見,這李先生是無聊之輩,你何必理他?既然理他,你也是無聊之輩。但是李先生對這大字報倒是認真答辯了。他認爲大道理管小道理,其實是不講理。大問題管小問題,實則混淆命題。就算揭批查重要,也不能叫人龜頭血腫呀?只論大小重要不重要,不論是非真僞,是混蛋邏輯。他只顧論着高興,卻不知這大小之說大有來頭。所以就有人找上門,把他教訓了一頓。總算念他是國外回來的左派,不知不罪,沒大難爲他。要不辦起大不敬罪來,總比龜頭血腫還難受。李先生也知道利害,從此不再言語。這龜頭血腫之事,就算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