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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來搞。我們有幾個公司——合起來幹。”
“自己來搞”和“合起來幹”讓我不甚明白,經他解釋我纔算清楚一點。原來雜誌社牽頭搞了一個大公司,主要項目就是籌建這座大廈。
“我們的雜誌你還不知道嗎?也就是那麼回事,畫畫,圈圈點點也就完了。我們的人要騰出手來幹大事業。我和婁萌琢磨着,你在東部那兒熟得很,一定有不少朋友——東部很肥呀,你能幫我們找個合作伙伴嗎?”
“城裏大企業不是更肥嗎?怎麼還要到東部去?”
馬光帶着哭腔:“你知道這座城市的企業已經像篦頭髮似的篦了好幾遍了。”
“你們的公司只建大廈嗎?”
“什麼都幹,還順便經營鋼材木材;還有,替人做廣告,包攬生意,家用電器……我們還有一個‘點子公司’呢!”
“就是出主意的公司?”
“對,就是出主意。一個好主意如果賣掉了,那也可能是個大價錢;這也屬於有償服務吧!”
這讓我稍稍驚訝:如今什麼都可以賣。我不得不承認這幫人的“點子”多,多到已經不得不成立一個專門的公司向外兜售了。不過我懷疑他們會有什麼高明的點子。我在雜誌社工作的那一段,已深深領略了馬光那一夥人的餿點子。這些點子中的很大一部分,都可以用來教唆青少年犯罪。不過眼下這個花花綠綠的社會難保就不需要他們。這個公司也算是應運而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