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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天後,齊之芳手裏拿着戴世亮從看守所中寫給自己的信,匆匆從法院佈告欄前走過。看着在佈告欄上戴世亮的名字後,法院給下的定義爲“犯罪事實屬實,情節特別嚴重”,齊之芳本人不免感到一陣強烈的眩暈。想起戴世亮如果沒有在大年三十晚上出事,自己恐怕已經成爲了戴世亮這名違法之人的合法妻子,齊之芳不免又長吁短嘆了許久!
齊之芳認爲戴世亮是爲了讓她自己和孩子過上好一點的日子,才鋌而走險僞造糧票的。所以她對戴世亮根本恨不起來,但是在戴世亮被逮捕後如山般向她單薄肩膀上壓來的種種麻煩,又不免讓她心內有一種女人微妙的幽怨。
我知道這對你是怎樣的滅頂之災,爲此我將悔恨至死,死不瞑目。最讓我擔心的是三個孩子。這個事件對他們的生活一定是一次重創,心靈的,物質的。寄給你的這點錢,是我工作這麼多年來的積蓄,加上一些繪畫稿費,希望能夠爲孩子們成長和教育起一點作用。
齊之芳看了一眼戴世亮寄給自己的信。內容裏面無處不在的悔恨,與字字深情的雋秀字體,讓她心內不免又是一陣悽然。
拿着戴世亮隨信寄給自己的匯款單,齊之芳神色恍惚、動作遊移地站在櫃檯前。在把匯款單遞給櫃檯後工作人員的瞬間,齊之芳幾乎要下了像戴世亮妻子那樣就這樣帶着三個孩子等他出獄的決心。
“犯人戴世亮的所有財產,已經被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全部沒收。”櫃檯內工作人員冷冷的聲音尖銳地響起,將齊之芳拉回了無數人在她背後指指點點的殘酷現實。
很快,又是充滿了種種流言蜚語的一個月,在齊之芳生命中匆匆而過。在充滿了草木生髮味道的春天裏,齊之芳再次來到法院門口那紙上面寫有戴世亮名字的佈告前。
此時風霜已經不知不覺地斑駁了戴世亮的名字,就像時光簡單有效地淡化了齊之芳周圍人對她和罪犯戴世亮之間糾結緣分窺探的興趣。
耳邊彷彿又再次響起了戴世亮讓齊之芳既痛苦又快樂的聲音:“芳子,別打聽我在什麼地方,我不希望你見到一個沒有自由、沒有體面的我。我們再相見,就是十年以後了,那時候我希望你生活得幸福,孩子們都健康地長大了。現在,就在我寫這封信的時候,我眼前出現的是十七八歲的你。你揹着一個腰鼓,穿一條藍揹帶褲,在我姥姥家樓下的院子裏,笨手笨腳地打腰鼓。我是在陽臺上看見你的,但是你沒有看見我。所以我那次真是大飽眼福了。你一定要好好保重。你生活得好一些,孩子們生活得好一些,我的負罪感會輕一些。記住,你是我活下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