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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與牆
因故,此地多有製衣業;冷與不冷,人們總也要衣袍加身。同理,造牆業亦發達昌盛;無風無雨,人們也要立牆以蔽,築屋而藏。久之又成習俗,或爲公約、規則——光天化日之下務須衣冠齊整,四壁遮擋之內方可隨心所欲。比如做愛,既須去衣而爲,故務當蔽之以牆——丁一一帶便明確稱之爲“房事”“行房”“同房”甚至“房中術”,即是說:此等事件,非於房中而不可以爲之。
非於房中而不可以爲的原因,雨驟風疾之日容易混淆,風和日麗之時就看得明白,那絕不止於防範自然事件的侵襲,根本是爲了抵擋別人的耳目。因而,四顧無人處亦利“野合”,須臾無人時也可“偷歡”。這樣來看,牆與房並非必須,必須的只是遮蔽——對別人之耳目的抵擋,對他人之心的防範。也可以這樣看:四顧無人的空間即是衣,須臾獨處的時刻也是牆。據我在丁一一帶數十年的經驗看,衣與牆的形式繁多,纖維織物不過衣之一種,磚堆瓦砌更是牆的初步。表情怎樣,一定沒有隱匿?微笑如何,肯定不是躲藏?掌聲呢,更是何多敷衍!話語,尤其難免暗道條條。那都是衣和牆啊,都是躲藏,逃避,隔離,防範。譬如丁一的改名,不是衣嗎?再譬如我爲他圓謊,不是一道無形的牆?
有個名叫羅蘭·巴特的哲人明察洞觀,竟看出裸體有時也可爲衣。比如裸舞,舞者一絲不掛但其實她穿了一件“裸體之衣”!此衣何名?其名舞蹈,或曰藝術。舞蹈或藝術,也可爲衣爲牆,從而遮蔽了她的赤裸。她以其獨具的姿態而爲舞者,以特立的心情而行其藝術,從而脫俗,從而非凡,不再是光着屁股。因爲劇場這獨具的形式,因有舞臺、燈光、佈景、道具所強調的規則,故令觀衆忘乎尋常,進入審美,自然而然或不得不承認了她舞者的身份,承認其“裸體之衣”。倘有誰偏看她是赤身露體,光着屁股,那麼先生們女士們:是您違背了規則,蔑視了公約,這念頭恰恰使您不恥,無礙他人;這行爲反倒裸露出您自己的某種邪念,從而使您——而非別人——赤裸無衣。
這真是多麼奇異的一件事啊!首先,裸體,爲什麼可恥?就算是光着屁股吧,爲什麼就遭恥笑?屁股,以及那道美妙縫隙中的埋藏,堂堂正正的一處組織嘛,人所必備的幾種器官,什麼原因使它備受歧視,或(其實是)重視?嘴可以笑,齒可以露,何以單單屁股要小心地隱藏?其次,說那“裸體之衣”遮蔽了她的赤裸,那倒要請教了:既已裸體,“裸體之衣”又是遮蔽了她可能赤裸的什麼?於是第三,是什麼,既可化裸爲衣,又可以——等着瞧吧——化衣爲裸?
丁一日益成長,我漸漸地有些明白:是規則,是公約,是人們的共識或公認。不信你去天體浴場看看,在那兒一絲不掛也可悠然坦蕩,談笑從容,可你要是指出誰是光着屁股,衆人決不認你是個誠實的孩子,反會驚訝地看你是那個光腚的皇帝。而在街頭,在會場,在一切所謂大雅之堂,莫說一絲不掛,就算聊有一絲半縷(如比基尼),衆目睽睽還是看您精神病,白癡,要麼——就像丁一——流氓!什麼意思?規則和公約呀,你要服從它!丁一一帶的旅行者,我提醒您切記入鄉隨俗,接受它,服從它,回到屋裏再暴露自己的心事吧。關鍵的一點您要理解:問題不在你穿或沒穿,而在你是否像別人一樣穿或沒穿,在於你能否服從規則,遵守公約,能否從衆,以及能否藏進別人。
是呀,藏進別人即告平安。所以夏娃藏進了別人,是嗎?所以少年丁一曾苦惱於父親有如紅海洋中的一縷異色,是嗎?所以此地有句俗語:不肖子孫——不像你的前人,那就是壞孩子!所以“異端”便是“邪念”。所以,你又不能光靠衣冠楚楚來藏進別人,還得靠“心思楚楚”去藏進別人!衣冠楚楚未見得總能藏進別人,衣冠楚楚不過也是爲了標榜“心思楚楚”。你的屁股露與沒露,其實並不當緊,關鍵在於你的“心思”藏與未藏。所以你可以衣冠楚楚藏進浩浩蕩蕩的衣冠楚楚,也可以一絲不掛藏進成羣結隊的一絲不掛,但不可以相反。你要是一絲不掛地走進了衆多衣冠楚楚,你自然是可恥的一絲不掛,但如果相反,你衣冠楚楚地走進了衆多的一絲不掛呢?對不起,你還是可恥得彷彿一絲不掛!怎麼回事?我露出了什麼?屁股,以及與之有牽連的東西不都已經藏好了嗎?但是,你露出了你背離規則的行徑,露出了你輕蔑公約的態度,露出了你不肯屈服於公認的“異端邪念”!所以,其實,衣也無需乎衣,牆也無需乎牆,只要遮蔽!而且,要遮蔽的主要不是肉體,根本是你的慾望,你由衷的心願,你自由的嚮往!
夏娃啊夏娃,這可就難了,這可讓我如何能認出你——尤其是有那三點警告?
牆爲何物?衣自何來?夏娃呀,咱怎會落到這步田地?怎會如此地害怕了赤裸,如此地相互躲藏?曾經,我們是何等地無遮無蔽、坦誠相見呀!夏娃你可還記得嗎,在伊甸,我們是多麼自由,多麼地不知羞恥爲何物?我們的慾望,我們的心願,花一樣開放得絢爛,雲一樣遊走得坦然,雨一樣盡情飄灑,空氣和光似的無處不在,哪裏是現在這樣拘謹、警惕?這樣躲躲藏藏,擔驚受怕!
蛇是怎樣誘騙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