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配輛裝甲車? (第2/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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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兩個一起進行,這就是集體犯法!」 萬家邦以冷靜態度解釋着。
衆人恍然理解,
萬家邦快速付帳原爲預備使出大手筆!
如 ** 燒屋, ** 勒索等等,無一非重要罪案。一旦確認事實,可能面對長期徒刑或最糟糕時可能會處決。
“你的言論毫無邏輯,我母親從未有過想要**燒死你的念頭。” 賈東軒立即反對此觀點,
「賈東旭, 那你母親深更半夜帶着裝滿了煤油瓶在我門口倒煤油是不是想放火燒房子? 唯獨不小心點着自己的衣物而自傷。」
『企圖燒房屋但失策屬犯罪未遂的性質。』
「同樣要接受法律懲罰!」
「就算你不願認同,在場的人都親眼見證,當巡查警員到來,必然會給出公正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