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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副校長在今天中午透給她的消息中,特別提到了《南大學報》已經內定由她擔任法律組的學生編輯一事,顯然,她的留校有一大半是出於這一緣故。她的心情也由此而安定下來,這樣見了誰都可以說得出口了,她留是留得無愧的。
陽光在眼前的桌面上鍍了一層柔和的金色,使人賞心悅目。《學報》怎麼看中她了呢?大概,一是因爲盧援朝案件的勝訴,使她小小地轟動了一下;二是她的那篇“摒棄人治,實行法治”的文章,《學報》取其鮮明,是準備刊用的。這兩件事似乎和眼前這片金色的陽光一樣,預示着自己在事業上的未來。比起大多數同學來,她應該算一個早發的幸運兒了。一想到自己的文章將第一次被鉛字刊出,她心裏便盪漾起一種難以形容的興奮和滿足。
多想想這些好事吧,她儘量把這些天來那一個個不快的思緒從腦子裏趕開,慢悠悠地從書包裏取出那本正看了一半的參考書——《憲法選編》,從中間打開來,又攤開筆記本。對!所有這一切,學問是最要緊的。
十九信條?穴宣統三年九月十三日公佈?
第一條,大清帝國之皇統萬世不易。
第二條,皇帝神聖不可侵犯。
第三條……黑色的鉛字在書頁上模糊起來,她的思緒又飄移開去。最近一段時間,她總是不能長時間地凝聚起注意力來,思緒總是這樣遊移無定,像痼習一樣難以剋制,想什麼呢?她常常……常常會不期然地想起周志明來。
自從和他鬧翻以後,她當真發狠地下過分道揚鑣的決心,但沒出兩三天,一腔子無名火便漸漸平熄下來,他的面孔、身態、聲音,又悄悄地從心底的縫隙裏鑽出來,頻繁而頑固地勾留在麻亂的記憶中,挪移不開,揮趕不盡。恨和愛、惱怒與眷戀、委屈與失悔交織在一起,纏綿在一起,真是一種莫名的苦悶。她一向是個不喫後悔藥的人,這回卻暗暗地埋怨起自己來了,實在不該在衝動之下說了那些絕情的話,過分地傷了他的自尊。就算他和嚴君勾肩搭臂地逛過大街吧,那也並不是完全不可挽回的錯事啊。人無完人,金無足赤,好人也會有過失,何況人是感情動物,異性相吸,常屬不免。而周志明又絕不是一個輕浮成性的人,絕不會把以往的愛情一旦拋淨。爲什麼不能原諒他,把他的愛徹底地奪回來呢?至於他對季虹問題的上書言事,在法律上本來是個無可挑剔的行爲。雖然姐姐定成了反革命,對自己作爲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名聲和前途不會沒有影響,但是法律的神聖她是懂的,爲這件事而移恨於周志明,她不能那麼沒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