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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把他們拉到一個院落。警察們把優優拉進一間屋子。進屋後把她銬在椅子上便不聞不問。她看到人們進進出出,聽到有人在大聲喧譁,還聽到門外走廊上有人接聽電話,聲音中流露出壓抑不住的興奮。
“抓住啦?錢呢?也查到了,好!好!我馬上報告!你們現在在哪兒……”
終於有人過問到優優了。她被帶到一間正正規規的審訊室裏接受審問。警察們詳細地問了昨天晚上他們一行四人去凌家別墅的全部過程,每個細節都必須談清。談完之後他們還讓她在厚厚的記錄紙上按了手印,還讓她在一個手印提取器上也留了手印,十個指頭和兩個巴掌無一遺漏。取完指紋警察們正要將她帶走,優優突然開口說有事相求。
警察問:“什麼事?”
優優說:“我在這裏,你們要不要告訴我的姐姐?”
警察問:“你姐姐在哪兒?”
優優說:“就和我住在一個旅館裏面,她和我姐夫住在七號房間。”
警察說:“七號房是吧,我們會通知他們。”
優優說:“你們能快點去嗎?後天我姐要去醫院複查,我這裏還有二百塊錢,麻煩你們給我姐夫帶去。”
優優被抓上那輛麪包車時,身上所有的衣服口袋都被便衣翻過,她身上還有二百塊錢警察已然知道,既然他們沒有拿去,就說明這錢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她的,她還可以自主使用,所以她纔敢主動提到這錢,並且相信這錢要是託給警察,大概不會讓他們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