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章 黄金战将 (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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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三位神明中的最后一位“斧神”,他成就神位的法则是“斧之法则”,和“剑道法则”一样,属于兵器类法则的分支。
正如火之法则和水之法则都属于元素类法则的分支一样。
都拥有着同一类法则的特点。
兵器类法则的特点就是破坏力!
掌握“斧之法则”的斧神是三位神明进攻能力最强的神明!迄今为止,祂已经有斩杀过两尊神明的记录了!并且行事为神十分暴烈,是一个杀戮狂魔,或者更贴切的说,是一个疯狗,一旦战斗起来,不管不顾,疯狂屠戮!
正因如此,斧神所在的城市,没有任何子民,祂也没有任何下属。说是城市,用独属于祂的“狗窝”形容更为合适。
看完三位神明的资料,方修忍不住揉了揉太阳穴。
三位大神,哪一位都不是像虎神那般容易对付的角色。也怪不得,它们所在的城市至今还未被秦政吞并。
“该选哪一位神明为目标呢?”方修沉思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