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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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東漢時期的律法,除了金礦、銀礦、銅礦……等貴金屬礦藏外,煤礦這種低級礦藏一般是私人經營,國家徵收三成稅。收上來的稅都是歸入大司農管轄的國庫裏的。
而現在劉宏自己帶人開挖煤礦,賣礦所得的錢財不僅直接全部歸入皇帝私人的內庫,而且還不給國家交稅!
這通操作,簡直就是把他這個大司農的臉按在地上摩擦。張溫覺得自己受到了侮辱,便上書要求劉宏將煤礦歸爲國家經營,所得收入盡數歸入國庫。
劉宏當即表示:你在想屁喫!他自己派人挖這個煤礦,爲的就是跳過士族官吏獲得財政自由權,現在要他把自己好不容易爭取到的權利拱手想讓,這可能嗎?
當然,劉宏沒有把自己的心裏話說出來,他只是反駁:這煤礦是朕的人找到的,也是朕的人挖出來的,賣出的錢就是朕的!合情合理!你大司農將朕的煤礦強行徵收歸爲國有,就是在搶劫!朕不給,不給,就是不給!
張溫又表示:那你就繳稅,交三成稅。
劉宏反駁:天下都是朕,國庫也是朕的。繳稅給國庫就是朕的左手倒右手,沒意思,不繳。
張溫氣急了:世祖光武皇帝規定,凡山澤陂池的稅收,都歸於大司農掌管的國庫。陛下雖然是皇帝,也要守祖宗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