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小戲精重生第二十八章 (第2/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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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換一家人攤上這種事,劉芸的提議不無道理。
首先,當年兩個孩子是意外抱錯,所有人都不知情,直到寧家夫妻去世,真相才被知曉。
寧榮與寧家夫妻的確構成收養關係,他應當是法律意義上的第一繼承人。但從情理的角度來說,如果親兒子仍舊在世,那親兒子就活該拿不到自己父母的遺產嗎?
假如寧榮不是個好人,繼承了寧家的房子,直接賣掉拿錢跑了,那寧家的親兒子怎麼辦?
也許他永遠不知道真相,也許他知道真相後找來,既失去了父母,也再找不到父母留下的痕跡。
那麼,由寧家夫妻的親人暫時保管房子,直到寧家的孩子找到,再坐一起商量,確實是比較好的方式。
但這些假設成立的前提是——寧榮真的狼心狗肺,以及寧家其他人沒有私心。
寧榮:“我說過了,我會找到爸媽的孩子,與他商議爸媽遺產的繼承問題。到那個時候,你們做爲爸媽僅剩的親人,我會邀請你們見證的。”
男生的話不疾不徐,沒有一點情緒起伏,聽着氣人得很。寧大伯的怒火更盛,梗着脖子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