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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華算是國內最早的一批經紀人,九一年開始給一些歌手做經紀人,當時的音樂圈是內容走在制度的前頭,極少人意識到經紀人是什麼。剛出來做經紀的時候,她口袋裏只有八百多元錢,沒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提着一隻包到處轉,是典型的“皮包公司”。
到了九三年的時候,在陳道敏的邀請下,王景華轉入影視經紀當中,開始利用自己之前結交下的人脈關係,成爲明星們的經紀人。
經紀人的收入主要按兩種方式劃分:一種是直接參與明星收入的分成,是經紀行業的白領。這種情況相對較少,而且這個分成沒有確定的標準。王景華就是這一類。
簡單來說,經紀公司與藝人有二八分成的,也有三七分成的,甚至有五五對分的,而經紀人再從佣金中拿相應的提成。明星身價不一樣,經紀人的收入也就有懸殊。
另一類就是經紀行業的黑領,從經紀公司拿固定工資的員工,明星每年的收入有多少跟他們沒有直接的關係。除非極個別的情況,如某個明星去年的身價是一百萬,今年一下子到了五百萬,那老闆自然會酌情考慮加薪,但大多數情況他們都是拿固定工資。
像王景華這樣的經紀人,說白了,明星賺的越多,她賺的就越多,如果明星不接戲,那她就沒有收入。
所以趙浮生纔會有那一番話,因爲他很清楚,如果經紀人在背後使壞的話,再有實力的明星演員,到最後,也要泯然衆人矣。
在滿是流污的社會,如果善良沒有用武之地,那就全副武裝。
趙浮生從來都不打算當善男信女,因爲他很清楚,這就是一個惡人當道的世界。事實一再證明,壞人能夠罪大惡極,並且肆無忌憚的洋洋得意,他們既壞且精明,強人社會,自然是壞人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