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8章 法理的重要性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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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紀婆羅洲地圖,在上一章作者有話說裏,還有書圈之中,感興趣可以看看!】
“爹,西方國家只要獲得承認就是正式立國了,只要荷蘭人承認我們的政府,在西方人看來,就意味着我們是一個完整的國家。”
“如果到時候咱們和荷蘭人起衝突,就是兩國交戰,到時候咱們就有法理拉上英國人,法國人一起對付荷蘭人!”
“在西方,如果一個勢力沒有獲得其他國家承認,在法理上,它就只是一個割據勢力,而不是一個國家!”
“入侵一個割據勢力和入侵一個國家,政治層面是截然不同的。”羅振軍看向老爹解釋道。
歷史上的蘭芳共和國,雖然國祚有一百零八年之久,但無論在西方歷史上,還是東方歷史上,史學家並不認爲蘭芳共和國是一個國家。
雖然從國家定義,蘭芳共和國具有一個完整國家的特性,但在主權歸屬上,蘭芳共和國國土法理上屬於衰落的文萊王國。
但是在一百零八年的國乍之中,它既沒有得到清政府的承認,也沒有得到荷蘭與英國的承認。
所以在史記上,蘭芳共和國缺乏國際認可,並不被認可爲一個主權國家。
如果得到清政府,荷蘭,英法等國承認,具有法理性,那麼在二戰結束,只要蘭芳復國者還在,那麼根據國際公約,蘭芳共和國是有很大概率被複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