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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歲的愛情足夠快樂。但如果不快樂那還算是愛情嗎?爭執難過多過快樂的愛情是我們今年的寫照,還是未來的描繪?
26 歲。半支菸從陽臺上扔下去,嫋嫋細細的香氣,星星點點的光芒。
27 歲至30 歲,在愛情裏劃過的多屬流星。剛開始時,總是虔誠地對自己說許個願吧,然後次次真摯,於是場場落空。沒有太好的結果,也不失爲情感經歷的起落。
31 歲突然不明白愛情了。不知道愛情究竟是感情最後的沉澱,還是感情初始的喜悅,抑或是經歷過初始的喜悅,也耐得住最後的沉澱。總之,我那時周圍的好愛情,都少了當初的愛,卻充滿了多年的情。
32 歲。想明白了一件事。你不想負人,你偏負了很多人。所以你唯有盡心盡力付出你所能付出的所有,不辜負自己,才能不辜負他人。
直至33 歲。不想辜負任何人。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常常從熟悉,到誤解,從分離到釋懷。釋懷似乎纔是最終認識自己和理解別人的方式。當時想不明白的原因和憤怒轉身而去的情節,都會隨着成長而漸漸釋懷。釋懷不是不再生氣,也不是沒有感情,而是面對曾經最熟悉的那個人還能問上一句:你還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