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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後你會發現,其實你會做那些事情並不是爲了在一起,其實也是爲了自己。很久以後,習慣或許還在,在一起的感覺和執着卻早就沒了。
17歲,她是你的鬧鐘,你早起只爲和她偶遇;18歲,你送她回家,燈光拉長影子,你想牽她的手,卻以失敗告終;19歲,她送你圍巾,你說着真醜卻怎麼也不肯摘下來;20歲,你們煲電話粥,一整晚話都說不完;21歲,你們終於分道揚鑣。比暗戀更傻逼的事情是什麼?是在青春裏互相暗戀。你們把青春耗在互相暗戀裏,卻沒能在一起。
那年她爲了男神心跳漏跳了一拍,之後她再也沒經歷過那樣的心跳。他們曖昧,他們當時彼此暗戀,但是他們從來就沒辦法在一起。當時不愛聽歌的姑娘現在一首不落,當時聽歌的少年已經很久沒戴耳機了。或許餘小姐感受更多的是:偶然的重逢更像上天開的善意玩笑,一樣的人拼不出一樣的感覺,曾經的執着也就過去了。
每個人都在成長中變成了另一個人,或許,這纔是通用版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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