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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子沒關係,應該先照顧小孩兒嘛!"倒是女主人掏出白手帕,跪在地上爲孩子擦拭,跟着自己進去換了衣服,想必身上也被弄髒了。
"都十七歲,明年考大學了,還跟小孩子一樣冒冒失失的."他皺着眉對孩子說,"快點喫完,自己坐車去補習." "我們送他.""不用!他認得路,每次到附近打電玩,都自己坐公車." "打電玩?""可不是嗎?非要玩那種叫什麼'火鳥'的進口機器,動不動就是幾十塊錢!"老婆拍着兒子,還笑呢!餐後四個大人坐在荷花池邊聊天,木蓮的香,讓他有些陶然,卻又不得不隨時提高警惕,所幸男主人居然沒再提那筆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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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辭已是近黃昏了,女主人提個小袋子出來,拉着他老婆的手:"你老公說什麼禮也不準送,我們女人例外,而且是舊的,我原來穿的那件,剛纔已經叫傭人送出去改過,下襟剪短,一定正合適!"他老婆嚇了一跳,近乎尖叫地喊:"不行!不行!"聲音直髮抖。
"唉!剪都剪了,我也不能穿了,又不是新衣服,你怎麼這樣呢?"老婆回頭看他,兩眼惶恐。他點了頭。
"這纔對嘛!"男主人拍拍老同學的肩膀,"你不准我送東西,一根小樹枝總成吧!"舉手便折下那朵木蓮花,遞到他手上,"童年!童年!回憶一下."他的臉又漲紅了,倒退着往大門移動,豎直食指:"君子一諾啊!不準開車送.""當然!當然!"男主人舉起雙手做成投降的樣子,"而且車子送令郎去上課了,等在補習班門口,說不定正送令郎回家呢!"七天之後,他的孩子再不用老遠到天母打"火鳥"了,因爲有人運了一臺到門口。他一生不曾見過孩子那副興奮的樣子,東西又沒處退,只好留了下來。
十天之後,他又看到那個案子。猶豫了一整天,臨下班,批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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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