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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後,一羣跟他熟識的記者一起擁進他的辦公室聊天。
“跟您認識真不錯,哪天,要是我們中了標,就可以偷偷找您解決了!”有記者開玩笑地說。
“那當然!那當然!”主任豪爽地答應。
“不過您可得爲我們保密喲!”一位記者又說。
“哎呀!這個你放心!”主任手一揮,“連xx官員都找我看。”
記得當時大家都笑彎了腰。只是而今想起來,真爲那位主任捏把冷汗。他豈知如果換在美國,他很可能因此被告,搞不好還被吊銷行醫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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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面說這兩個故事的目的,是爲討論“工作倫理”中的“職業道德”。
醫師有醫師的職業道德,他不能把病人的隱私泄露出去;律師有律師的職業道德,即使他的委託人告訴他犯罪的事實,他也要保密。
同樣的,銀行職員不能隨便透露顧客的財務狀況;餐旅業的員工不該“問”或“說”與他工作不相干的問題;計程車的司機,不能因爲下一位乘客好奇地問:“剛纔那位下車的小姐,是從什麼地方上車的?”就很豪爽地說:“哦!從xx路的xx賓館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