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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居然拔高了她的聲音,我知道她是不願意接受這個事實。
女兒氣呼呼地走了。
我一個人坐在電視前,想了許多。
想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羅馬天主教達拉斯教區,以破紀錄的三千零九十萬美圓,賠償給十二個被神父猥褻的“輔祭男童”。
那不是跟小沙彌學院的情況有點類似嗎?
女兒既然不信臺灣小沙彌的老師會性侵害,我是不是應該舉這個美國的案例給她聽呢?只是,她聽了,會不會相信?又會不會對她純真的心靈造成傷害?
……〇〇……
記得二十多年前,名音樂家鄧昌國先生在世的時候,有一次我問他對一位新躥起的年輕鋼琴家的看法。
“她最好別結婚。”鄧先生說。
“爲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