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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跟錢過不去,上億的房子擺在眼前,說不心動是假的。
但霍楓的爲人,emmm……
她不敢恭維。
一個連她生死都不在意的人,結婚前就做好讓她將來淨身出戶的準備了,他送她房子,隨時能反悔,把房子給收回去。
不管他現在是出於什麼想法,做出來的舉動,她纔不要收下房子,搬進去住。肯定住不了幾天,他就派人把她趕出去,搞不好她還得受他羞辱。
從他身上,她學到的真理不少呢。
其中之一便是,非自己努力賺錢得來的,依靠別人而擁有的東西,那種擁有是一時的擁有,需要看對方的臉色和心情,對方心情不好了,東西就不復存在。
說白了,東西有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區分,別人給的東西大多數是使用權,所有權仍在別人手上,她想要的不止使用權,是兩者都想要。
爲了短暫的房子使用權,委屈自己去受辱?
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