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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藍嵐和戚雯瀾一起創立公司的時候,戚雯瀾只佔了百分之五的股份,而藍嵐獨自佔了百分之九十五。
藍嵐和戚江華結婚前簽訂了婚前協議以及財產公正,所以藍嵐的所有財產都與戚江華毫無關係。
藍嵐去世時,最後見的人不是戚江華,而是她的律師。
她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了戚予煙,沒有分給戚江華分毫。
戚予煙當時只不過是襁褓中的嬰兒,所以戚江華便代爲管理戚氏。
在這麼多年的時間裏,戚江華把屬於戚予煙的股份逐漸的稀釋,以公司經營不當爲由變賣了一部分股份之後又私自回購回來。
在這個過程中,有部分賣出去的股份無法回收回來,落到了外人的手裏,但大頭還是在戚江華的手中。
范家在這場計劃裏,也是受益人,戚雯瀾手中的股份從最開始的百分之五,變成了如今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