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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報大部分都是報道的汴京的房價又漲了多少,哪家的鋪子做什麼買三送一的活動。當然還有一些哪個樓新進了一位花魁娘子等。
在那張小報的背面的角落裏印着一個故事。說一位王姓的小官,旁人送了個貌美的小妾,整日哭哭啼啼不願服侍主君,其主母便問其原因。妾答,身有疾不敢侍君願請放之。官員妻子便替丈夫寫了放妾書,並贈金返家,被人視爲一樁美談。
不管這故事的主母是不是真心可憐那姑娘,要放她離開。但這一點對我很重要,那就是主母有權放妾。
妻子可以納妾,可以處罰小妾,也可以發賣小妾,小妾犯了錯,主母擁有隨意處置小妾的權利(貴妾除外)。
處置?何爲處置?可納,可買,可打,可罰,可賣。放妾自然也處置之中,只要蓋上主家印章,主君蓋和主母蓋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妻子可以給丈夫納妾,同時也可以給丈夫放妾!
找到了!我興奮的拿着那個小報去找林噙霜,興奮的跟她說:“阿孃,我找到法子了。咱們可以自由了!”
“什麼法子?”林噙霜把正在看到書放到一邊,我隨意瞥了一眼,是《宋律》,原來我們母女倆
想到一塊去了。
我調整好激動的心情,說道:“阿孃,我之前一直想岔了,我們只想讓爹爹寫放妾書,從沒想過大娘子也可以的。若是從大娘子那裏入手是不是就簡單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