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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主刀醫生,在許多年後因非法器官買賣一案而被判死刑,可方許的這臺手術完全合法,捐獻者方曉曉是出於自願,並不是什麼非法交易。
“自願?”民警說,“方曉曉當時纔多大?她還什麼都不懂。籤那個字未必是她的意願,而是方晟和程芸的意願。方曉曉在手術之前給福利院寫過一封信,疑似是求救信。”
“這件事我我並不知道。”蕭婓說,“我們醫院從沒有做過任何強迫捐贈者的事,你說的屬於方家內部溝通的問題,與我們醫院無關。而且方曉曉做術前檢查時,有很多機會向醫護人員求救,她自己也有手機,可以報警,如果不是自願,她可以自救。可她就寫了一封信?”
現在追究當年那封信的內容已經沒有意義,信件早就不在了,沒有任何人、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方曉曉並非自願。再者,就算她是被方晟、程芸逼迫了,這兩人也已經去世,法律無法對已經去世的人追究行爲責任。
民警又問:“方曉曉是在七歲以前被方家收養,爲什麼到了十幾歲才做移植手術?”
顧澎回答:“原本這個手術是不需要做的,原本方許的病已經好了,沒想到因爲長期生病,臟器受損,到了十幾歲才發現腎衰竭。”
“那方許原本的病是什麼?”
幾乎同一時間,專案小組通過走訪,找到一份二十年前的身體檢查記錄,第一時間送到傅明裕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