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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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辯稱:“我一個人兩雙手,如何謀他一人?且我比他富,看在他爹的面上,想帶攜他一二,豈會做此事?”蔡氏也作證說:“許先生是公爹好友,主動提出幫扶我家夫君,萬沒有行此事之理。”
沈知縣此前先在趙府爲幕僚,後到鹽城當縣丞,將女兒嫁給吏部文選司郎中丁大人爲續絃,雖然正五品在京城不起眼,卻有實權,看中運河邊的臨清縣城市繁榮好做官,很快爲沈縣丞謀劃到此地做知縣。
沈知縣看堂下的幾個人各有道理,說是不是侯艄公害的?侯艄公直叫屈,說他的船邊上停了一幫子船,怎麼害?且是許先生到船邊叫醒他的。倒是自己去譚家敲門,譚家大娘子說睡着未醒,遲遲開門,她又說夫君早出門了,鄰居都說不知,十分可疑。
沈知縣聽得點頭,對蔡氏嚴刑訊問。蔡氏一個柔軟女子,這幾日以淚洗面,覺着天都塌了,捱不得酷刑,只說夫君已死,願隨他去,招認了此罪。沈知縣一喜,再問她屍首在何處,蔡氏直說“我身賠他命,何必追究!”
沈知縣見她經不起再用刑,又得了她的口供,取了侯艄公和四鄰的證詞,於是簽字畫押將蔡氏收監,審結了此案報上去。譚家老二得信,回去將老大的屋子收拾了,讓媳婦給蔡氏送了包衣物,門一鎖仍回鎮上過活。
蔡氏在獄裏回想一番,心裏不甘,把自己的一身衣裳送給看女牢的婆子,託她給京城裏的妹子帶信,希望妹子能來看看她。
第66章
蔡氏的妹子當初被家裏賣出來時,因那年極爲寒冷,地裏處處荒蕪,爹孃給當人牙子的同鄉說了無數好話,又將家裏僅有的三個銅板塞給同鄉。那同鄉嘬着牙花子將人帶到京城,正巧魯國公家辦喜事需要添人,就將她賣到了魯國公府。蔡氏的妹妹在家會一手好針線,進了魯國公府,爲人機靈肯幹,輾轉幾次,到了小姐的院子裏做針線,取名“銀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