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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中監獄的職員面帶愁容地說:“有一半老年服刑人員出獄後無家可歸,這些沒有去處的老年人會再次犯罪入獄。”
以上依據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三日《讀賣新聞》報道。看完這則消息,能夠理解這些監獄職員的心情和老年服刑人員的心情。
尤其是有的老年服刑人員走上社會後,再次犯罪而又回到監獄的情況,其中也確有無奈的成分。
當被監獄宣佈:你刑滿了,可以出獄了……但你走出監獄,該怎樣生活下去呢?
有相應的收入,才能很好地生活,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可超過七十歲的男性怎樣才能獲得收入呢?
直到現在,沒有任何地方僱傭七十歲到八十歲的男性。
本來這個年紀的普通男性,絕大部分靠養老金生活,再繼續工作的人少之又少。
何況人家知道你有犯罪前科,肯定不會給你工作。
但眼前的生活,需要食物和生活必需品。
這樣,他可能又要去便利店或超市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