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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搞酒,命還要不要了?”李桂蘭回了他一句。
鍾似薇注意到,李衛國的腳腫得厲害,又紅又爛像兩隻被老鼠啃過的大番薯,大冬天的也穿着涼拖,大概是糖尿病晚期了。
話鋒漸冷,誰都不想聊下去了,紀春山和鍾似薇默契地站起身說了告別,李衛國也沒怎麼挽留,只是目光中帶着眷戀,像眷戀舊時光一樣,看一眼,再看一眼,而後揮揮手:“好,你們過得好就好,有空多回來看看,畢竟都是這裏長大的孩子。”
廚房裏李桂蘭聽見動靜,趕緊跑出來了,她從圍裙底下的罩衫口袋裏,掏出兩百塊錢,硬要塞給鍾似薇:“似薇,這錢你拿着,幫我買點祭品拜祭你媽媽,你這孩子也是的,那時候那麼難,怎麼也不跟街里街坊說一聲,欠的錢還清了吧?我心裏老惦記這個事,這麼些年,我也沒去看過你媽媽。”
鍾似薇當然不能要李桂蘭的錢,李桂蘭卻說什麼都要給,不是裝模作樣的撕巴,而是真心想給,給舊日朋友,也給她看着長大的孩子。
人就是有這點怪,一個孩子若由你看着長大,那便不管他長到多少歲,在自己眼裏都仍是孩子。
三十歲的鐘似薇,足跡已經遍佈祖國大江南北,可十幾歲的鐘似薇,永遠留在了這裏。小小的,清瘦的,眼睛晶亮的,定格在陪伴她長大的人心裏。
“收着吧,姨知道你們現在條件好,不缺這兩百塊錢,可這是我的一點心意,你不收,我心裏過不去,你媽媽是個頂好頂好的人,她走得太冷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