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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三年六月,我帶着我爸媽的洋女婿回國省親。對於我結的這個“洋婚”,我父母始終沒有明言的贊同與反對。他們的內心獨白大概是:“難道這是真的?”
爸媽離異後,各居南北二京。事先已想妥,這個家庭政治平衡可不能玩砸了:南、北兩京城我跟洋女婿得各住八日;一處多住了,怕是會有厚此薄彼之嫌。我是無所謂:我整個這個人是父母美德與惡習的集大成,我根本沒意願對二老擇出親疏。只是洋女婿有意見,他認爲北京大而物博,自然該大住;南京呢,小住爲佳。我說:“你要想當好中國人家的女婿,第一步就是聽我的,我是說在中國境內。”
在上海喫了幾天黃鱔,擠了幾趟淮海路,乘火車北上。一路看,“正是江南好風景”。車倒舒適,有空調,有昂貴的無錫排骨和可口可樂。到南京太陽將才落進長江,剩的就是熱。那個熱像往身上裹一層熱的膠膜,想往下揭它,又知揭不掉。
媽媽顯然纔去了髮廊,頭髮剛剛出籠。跟我握手時,眼睛不斷去看洋女婿,潛臺詞是:這回噩夢成真了。
“住處給你們安排好了——住曉明丈人家。”我媽說。
曉明是我繼父的兒子,當下隨父母攜老婆南遷,在深圳開公司,說是苗頭不錯,一時回不來南京。
洋女婿馬上道謝,但表示他寧願住旅館。
我用英文溫和地請他閉嘴。“媽,恐怕不方便。”我說。
媽說:“哎喲,我提前三天就把房子清掃乾淨了!”
顧慮到媽媽那三天汗流浹背的清掃,我們答應去住。省一筆旅館費也樂得。媽說那房子的客廳裝有一個窗式空調,哪裏還及不上旅館?算不上三星,二星一定夠格啦。淋浴也有,就是水勢小,跟人拿嘴吐的一樣,媽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