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鬱妧卻跟往常替別人辯護一般,沒什麼大的情緒波動。
在審判長的示意下,她說下去:“協議的第18條,雙方不得在婚姻存在期間,存在任何形式的出軌行爲。但封先生近期頻繁和異性約會,且上個月贈送了市中心的一套房產,總價值2000多萬。封先生的這個行爲,讓我有理由相信封先生已經出軌。”
接着,鬱妧有條不紊地展示了她的證據。
封準和陳若若約會的各種圖片,每張都遮遮掩掩,角度刁鑽,卻又能讓人精準地認出是封準。
至於上個月贈送的豪宅,鬱妧手裏連贈與合同的照片都有。
這一點還要感謝陳若若,要不是她那該死的炫耀欲,鬱妧去哪裏找這些。
“我認爲,協議應該雙方遵守,既然原告都沒有按照協議行事,那這份協議的內容應該重新定義。”鬱妧說。
接着,她不急不徐丟下一個雷:“雖然婚前協議里約定離婚時我不帶走任何財產,但封先生在婚姻續存期間贈予第三人的房子,依然屬於婚內財產,我申請追回,也對當事人陳若若提出法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