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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證明這一點,還得拿出實打實的證據出來。
“讓我想想…”
“兇手是把頭探出窗外,向下射擊。”
“那彈殼肯定是拋到了窗戶外面,掉到了馬路上,在這房間裏是找不到的。”
“不過,兇手用的是自動手槍。”
“而自動手槍的硝煙噴射,形狀呈向下的半圓。”
“所以,就算傘面擋住了射擊煙霧不向後噴射到兇手身上,肯定還會有一部分射擊煙霧,噴射到了窗戶外牆的牆面上。”
林新一很快想到了,一個證明這9樓雜物間是作案現場的辦法:
“這雜物間的窗戶外牆,必然有射擊留下的殘留物!”
“只要提取窗戶外牆上的射擊殘留物,再做硝煙測試,就能證明這裏是兇手開槍的作案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