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章 (第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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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案情通告中的“林某”是誰,就不用說了。
警方的通告裏時間、地點,和林冠雪傳出流言那天的行蹤完全對得上,就差沒把林冠雪的名字寫上去了。
馮晗轉發完這條消息後,還用公司號發了一條聲明。
“檸檬影業V: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公司已將網上所有對林冠雪先生進行誹謗、侮辱、人身攻擊的賬號和言論進行取證和證據留存,請等待法院傳票,爲自己的言行付出代價。”
這條聲明態度很強硬。
發出去沒多久,各種之前帶節奏的大v和營銷號開始了新一波的瘋狂刪博、刪帖,還有那些一直在網絡上跳腳、不分青紅皁白跟風辱罵的人悄悄刪評。
上一次,馮晗帶着律師團隊取證,並且真的開始一個個告的時候,這些營銷號就已經喫過一次虧,但他們覺得檸檬影業不過是給他們個下馬威。作爲藝人,捕風捉影的事情多了去了,他們能隨意編纂,很多時候是因爲這種事情藝人拿不出來證據。
證有很容易,證無很難。
他們造謠林冠雪被金主包養,有出入會館的證據,還有那些一同跟着開進別墅區的豪車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