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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藍嵐和徐雯瀾一起創立公司的時候,徐雯瀾只佔了百分之五的股份,而藍嵐獨自佔了百分之九十五。
藍嵐和徐江華結婚前簽訂了婚前協議以及財產公正,所以藍嵐的所有財產都與徐江華毫無關係。
藍嵐去世時,最後見的人不是徐江華,而是她的律師。
她把所有的財產都留給了徐清妍,沒有分給徐江華分毫。
徐清妍當時只不過是襁褓中的嬰兒,所以徐江華便代爲管理徐氏。
在這麼多年的時間裏,徐江華把屬於徐清妍的股份逐漸的稀釋,以公司經營不當爲由變賣了一部分股份之後又私自回購回來。
在這個過程中,有部分賣出去的股份無法回收回來,落到了外人的手裏,但大頭還是在徐江華的手中。
范家在這場計劃裏,也是受益人,徐雯瀾手中的股份從最開始的百分之五,變成了如今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