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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樱桃吗?我呢,原先不是特别喜欢,但高中时读了普希金的短篇小说,自那以来樱桃就彻底变成我的至爱。有段时间光吃樱桃来着。
为何读了普希金就爱吃樱桃了呢?你也许会问,也许不问。姑且假设你会问,好把话题推演下去。至于那些觉得“不管你是喜欢樱桃还是讨厌西瓜,这种鬼话我都无所谓,人家忙得很呢”的先生,您就不必接着往下读啦。不过,如此繁忙的话,呃呃,只怕打一开始就不会读这种随笔。
普希金有个短篇小说叫《那一枪》①,写了一个十九世纪的俄国的故事:年轻士官西尔兀与新来的士官怎么都合不来。这位新来的士官不但英俊有教养,还年轻富有,并且很聪明,性格也开朗,深得人心,很快就成了军队中的明星。舞会上,淑女们团团围绕在他身边。西尔兀从前也很惹人注目,如今完全被那位新来的士官抢走了风头,自然是一肚子不满。
两人之间的小冲突接二连三,最终发展成决斗。在十九世纪的俄国,决斗绝不是什么稀罕事(普希金本人就命丧于决斗)。西尔兀神色紧张地来到决斗场,那位英俊的士官却吃着樱桃,一脸满不在乎的神情姗姗来迟。他手上拿着装满樱桃的军帽,吃一颗樱桃,再噗的一下,漫不经心地将樱桃核吐出去。
看到这情形,西尔兀愈加怒发冲冠。这种性命攸关的决斗,在对手眼里不过是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场景。甚至连自己说不定就要在这个早晨命丧黄泉,仿佛也无非是人生中一个微不足道的插曲。西尔兀感觉受到了莫大的侮辱。
首先由那位英俊的士官开枪,打偏了。这下轮到西尔兀开枪了。然而到了这个地步,对手仍然不以为意地继续吃樱桃。西尔兀放下端好的枪。“我保留放这一枪的权利。”他说。一个面对死亡却毫不恐惧的对手,即便是射杀了他,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