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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寫!別的同學可以下課。”她瞪了我一眼便出去了。於是,我又寫:
“我有一天長大了,希望做一個夏天賣冰棒,冬天賣烤紅薯的街頭小販,因爲這種職業不但可以呼吸新鮮空氣,又可以大街小巷的遊走玩耍,更重要的是,一面做生意,一面可以順便看看,沿街的垃圾箱裏,有沒有被人丟棄的好東西,這……”
第二次作文繳上去,老師劃了個大紅叉,當然又丟下來叫重寫。結果我只好胡亂寫着:“我長大要做醫生,拯救天下萬民……”。老師看了十分感動,批了個甲,並且說:“這纔是一個有理想,不辜負父母期望的志願。”
我那可愛的老師並不知道,當年她那一隻打偏了的黑板擦和兩次重寫的處罰,並沒有改悼我內心堅強的信念,這許多年來,我雖然沒有真正以拾荒爲職業,可是我是拾着垃圾長大的,越拾越專門,這個習慣已經根深蒂固,什麼處罰也改不了我。當初胡說的什麼拯救天下萬民的志願是還給老師保存了。
說起來,在我們那個時代的兒童,可以說是沒有現成玩具的一羣小孩。樹葉一折當哨子,破毛筆管化點肥皂滿天吹泡泡,五個小石子下棋,粉筆地上一畫跳房子,粗竹筒開個細縫成了撲滿,手指頭上畫小人臉,手帕一圍就開唱布袋戲,筷子用橡皮筋綁綁緊可以當手槍……那麼多迷瘋了小孩子的花樣都是不花錢的,說得更清楚些,都是走路放學時順手撿來的。
我製造的第一個玩具自然也是地上拾來的。那是一支弧形的樹枝,像滾鐵環一樣一面跑一面跟着前面逃的人追,樹枝點到了誰誰就死,這個玩具明明不過是一枝樹枝,可是我偏喜歡叫它“點人機”,那時我三歲,就奠定了日後拾荒的基礎。
拾荒人的眼力絕對不是一天就培養得出來的,也不是如老師所說,拾荒就不必唸書,乾脆就可以滾出學校的。我自小走路喜歡東張西望,尤其做小學生時,放學了,書包先請走得快的同學送回家交給母親,我便一人田間小徑上慢吞吞的遊蕩,這一路上,總有說不出的寶藏可以拾它起來玩。
有時是一顆彈珠,有時是一個大別針,有時是一顆狗牙齒,也可能是一個極美麗的空香水瓶,又可能是一隻小皮球,運氣再好的時候,還可以撿到一角錢。
放學的那條路,是最好的拾荒路,走起來也頂好不要成羣結隊,一個人玩玩跳跳撿撿,成績總比一大批人在一起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