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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面的餡放在一隻只大鍋裏,煮來煮去,有的是肉,有的是香腸,有的看不清楚,有的猜不出來。要換口味,便換裏面的東西。
在城內,除非是遊客區,那兒可以喫中國菜、意大利麪食,還有丹麥甜點蛋餅之外,也可以喫“搭哥”。可是當我們坐車離城去小村落時,除了“搭哥”之外,實在沒有別的東西可喫。
在城外幾百裏的小鎮上,當我喫了今生第幾十個“搭哥”之後,那個味道和形式,實在已像是一塊抹布——土黃色的抹布,抹過了殘餘食物的飯桌,然後半捲起來,湯湯水水的用手抓着,將它們吞下去。
一個“搭哥”大約合幾角到一元五美金,看地區和內容,當然喫一個胃口是倒了,而肚子是不可能飽的。這已是不錯了,比較起城內高級飯店的食物,大約是十倍到十五倍價格的差距。雖然我們的經費充足,仍是堅持入境問俗,一路“搭哥”到底。這對助手米夏便是叫苦連天,每喫必嚷:“又是一塊小抹布!”
在墨西哥的最後一日,我怕米夏太泄氣,同意一起去喫一頓中國飯,不肯去豪華的中國飯店,挑了一家冷清街角的,先點了兩隻春捲——結果上來的那個所謂“春天的卷子”的東西,竟然怎麼看,怎麼咬,都只是兩隻炸過了的“搭哥”。喫在一般的墨西哥是貧乏而沒有文化的。
它的好處是不必筷子與刀叉,用手便可解決一頓生計,倒也方便簡單。至於衛不衛生就不能多去想它了。貨物大同在城內的遊客區裏,看見美麗而價格並不便宜的墨西哥人的“大氅”,那種西班牙文叫做“蹦裘”(PONCHO)的衣物。
事實上它們只是一塊厚料子,中間開一個洞套進頸子裏,便是禦寒的好東西了。
我過去有過兩三個“蹦裘”,都因朋友喜歡而送掉了。這次雖然看見了市場上有極美麗的,總因在遊客出沒的地區,不甘心付高價去買它。
下決心坐長途車去城外的一個小鎮,在理由上對米夏說的是請他下鄉去拍照。事實上我有自己的祕密,此行的目的對我,根本是去鄉下找漂亮、便宜,而又絕對鄉土的“蹦裘”來穿。
坐公路車顛幾百裏去買衣服也只有最笨的人——而且是女人,會做的事情,不巧我就有這份決心和明白。到了一個地圖上也快找不到的城鎮,看到了又是所謂景色如畫的貧窮和髒亂。我轉來轉去找市場——資料書中所說的當地人的市集,找到了,怪大的一個廣場。他們在賣什麼?在賣熱水瓶、鏡子、假皮的皮夾、搪瓷的鍋、碗、盆、杯,完全尼龍的衣服,塑膠拖鞋、原子筆、口紅、指甲油、耳環、手鐲、項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