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選官制度 (第1/3頁)
布朗尼尼尼尼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秦統一後,繼續實行軍功爵制,並且在全國推廣“以法爲教”“以吏爲師”的教育政策,讓百姓和一般官吏都向法官學習律令,因而軍工地主和法家人物成爲主要的官僚來源。】
【漢朝時,漢武帝推行察舉制,命各地長官考察鄉里品行優良的人才,然後推薦爲官或提拔任用。察舉制又分常科和特科,常科每年舉行考察標準爲孝廉,秀才等,出使西域的張騫,因爲漢武帝首創察舉制後,被推舉出來的孝廉;特科是由皇帝特別詔令才能舉行,時間不固定,考察標準爲賢良文學,明經,明法等。此外,徵辟制也是兩漢官員選拔的重要補充,所謂徵辟,即爲皇帝或官府,徵召那些有才能而不肯出仕的人爲官,察舉制的推行爲兩漢選拔了大批人才,但地方長官多由當地望族大姓充任,地方選人權掌握在豪強大族手裏,使得望族大姓子弟成爲舉薦的優先對象,逐漸失去察舉的本意。】
【爲選拔真正的人才,曹丕將選官權歸中央,推行九品中正制,即在各州郡設置中正官,並由中央官吏兼任,中正官負責訪查本州,郡的士人,綜合士人德才,門第評定登記,共分九品,此外,中正官還要對士人德才做出評語,稱爲“狀”。九品中正制在一定程度上優化了選拔標準,然而,中正官逐漸被士族壓制,出現定品全屏門第,德才可有可無的情況,最終形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九品中正制也成了士族地主壟斷選舉的工具,爲門閥制度的形成鋪平了道路】
【隋朝時期,爲剝削門閥士族的權利,改變重門第輕才學的選舉弊端,隋文帝停止州郡中中正官品評人物之權,隋煬帝時創造進士科,由此以分科考式選拔人才爲特點的科舉制誕生。科舉制也成爲隋唐,兩宋,明清的主要選官制度,在這一千多年間,科舉制也逐漸發展完善】
【唐朝時期,將科舉分爲常舉和制舉,常舉每年舉行,考試以明經,進士最爲重要,明經考試內容以帖經爲主,進士考試內容以詩賦爲主,常舉考中後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必須在經過吏部考試合格方能授官。制舉則爲皇帝自設科目考試選人,時間科目都臨時決定,武則天時又增設武舉和殿試】
【兩宋科舉制又進一步完善,出現瞭解試省試殿試三級考試製度,並且“取士不問家世”擴大進士錄取名額,提高登第士人的待遇,此外還對徇私舞弊的行爲做了相應措施,王安石變法時廢明經諸科,只以進士科取士,並規定不在考詩賦帖經而考經義和策論】
【元朝的官員選拔保留了蒙古傳統方式,舉辦科舉次數極少】
【明朝的科舉在宋朝的基礎上繼續改良發展,明朝的考試分爲童試,鄉試,會試和殿試,童試包括縣試府試和院試三個階段,參考者稱爲“童生”,院試合格後才能參加科舉,合格者稱爲“秀才”,秀才可參與鄉試,鄉試爲省一級統考,三年考一次,合格者爲“舉人”,舉人爲候補官員,有做官的資格,中了舉人後,可進京參加科舉中央的考試會試,會試也是各省精英匯聚的考試,合格者稱爲“貢士”,會試過關後就到殿試,殿試由皇帝親自主持,合格者稱爲“進士”,分爲一,二,三甲,一甲稱進士及第,有三人即狀元,榜眼,探花,二甲若干人稱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稱賜同進士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