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離婚的三個條件 (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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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辛夷把碗遞給陳玉冰,“媽,去把碗洗一下。”
陳玉冰知道喬辛夷的意思,迅速把碗接去。
“第一,你自願放棄孩子,將孩子都給我媽。”
喬來旺一聽連連點頭。
喬百合又不是他親生的,剩下兩個親生的一個比一個兇,一個比一個更要命,他哪個都不敢要。
“第二,因爲我們都跟着我媽,出於愧疚,你放棄單位分給你的房子份額,把這個份額贈與我媽,你一個人搬出家屬院,並且不會因此要求單位再給你二次分房。”
喬來旺脫口問,“那我住哪裏?”
“你給你媽養老養了十幾年,按理說喬家老屋子就該有你一份,你要是有骨氣,你就去爭該你分的那份,你要是沒骨氣,你就去住橋洞,去住大馬路。”
“我覺得總之你不會想繼續住在這裏,只要你不搬出去,我還一天打你一頓。”
“忘了告訴你,我對象就在省城,我回來坐車也就一個小時,快得很,結婚以後我也能天天回來收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