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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停車的臺北人,全不上當,很小心的避開這片告示,停得遠遠的,不會見山就是山。
然後,來了一個回國教書的土包子,很實心的一個“初戀臺北人”,就相信了那塊牌子,把車恰好停在牌下。過了兩小時,自願落水。
“這是一次教訓,你可懂了吧?”爸爸說:“在臺北做人,不要太相信你的眼睛。斑馬線上是壓死人的地方,好味陰花生是送你到陰間去的,賓館請你進去休息不是真正休息,馬在此地是用來殺雞的!”
我說:“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
那次之後,我做了一個夢,夢中有個金面的人來對我說:“誰叫你看見別人夫妻吵架就去多管閒事呢,自己功力全無,還弄神弄鬼替人去解。結果人家夫妻被你解好了,你自己擔去了他人的劫難——落到水中去。”
家人後來說:“如果不是天明回頭得早,過兩秒鐘你的車子可能完全沒頂,水面又會合起來。我們絕對不會想象你在水底,總以爲你突然開車先走了,也沒講一聲;這種事在你做出來很平常,不會奇怪。於是我們擠一擠就上別人的車回家,三天以後再報失蹤。你呢——在水底泡着呢——。”我說:“放心,會來託夢的。”
後來夢中金面人又來了,說:“舍掉你的長髮吧,也算應了一劫。”夢醒,將頭髮一把剪成國中女生。等我過了數月,經過新竹一間廟,突然看見夢中金面人原來是尊菩薩。沉思了一會兒,我跪了下去,心裏發了一個大願,這個願,終生持續下去,直到天年了結,不會改變。
至今還是擁有一匹愛馬,跟我的馬兒情感很深很密,共享人間快樂,又一同創造了許多在此沒有講出來的故事。我又想,那一次,應該可以請求“國家賠償”,怎麼沒有去法院呢?那個沒有去,是人生角度取捨問題,沒法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