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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我回到臺灣來時,放下行李,立刻向母親喊:“來看,拿出來給看看,我的項圈——。”
聽見我討東西,母親輕叫一聲,很緊張的往她臥室走,口中自言自語:“完了!完了!又忘了這一回藏在什麼地方。”父親看着這一場家庭喜劇,笑着說:“本來是很便宜就買來的東西,給你們兩個長途電話打來打去,價格當然跟着亂漲,現在算算,這個電話費,在臺北可以買上十個了。”說時,媽媽抱着一個椅墊套出來,笑得像小孩子一樣,掏出來三副碰得叮叮響的東西。
我立即把其中的一副寄了去美國,給了我的以色列朋友阿雅拉,另外兩副恰好存下來拍照片。
上兩個月吧,新象藝術中心又叫人去開會,再三商討歌舞劇《棋王》的劇本。我穿了一件大毛衣,掛上這條項圈,把另一個放在大信封裏。
當我見到擔任《棋王》歌舞編排的茀勞倫斯·華倫時,我把信封遞上去嚇她,果然給了這位美麗的女子好一個驚喜。當她上來親吻我道謝時,我將外套一拉,露出自己戴着的一條,笑喊着:“我們兩個一樣的。”
茀勞倫斯指着我的大毛衣笑說:“你看你自己,好不好玩?”
一看自己,毛衣上織着——“堪薩斯城·美國”幾個大字。那條清邁的項圈安安穩穩的貼在圓領衣服上,下面的牛仔褲買自士林,長筒靴來處是西班牙,那個大皮包——哥斯達黎加,那件大外套,巴黎的。一場世界大拼盤,也可以說,它們交織得那麼和諧又安然,這就是個我吧。
只留了一條下面鑄成心形的項圈給自己,那是媽媽給的心,只能是屬於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