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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二年冬天,經過北極,轉飛溫哥華,經過溫哥華,抵達了大約生存着一千兩百萬人口的墨西哥城。
初抵墨西哥的大都會,又可以講西班牙語,心情上歡喜得發狂,因爲不須再用英語了。
對於某些女人來說,墨西哥風味的衣飾可能完全不能適合於她們。可是在臺灣,就齊豫和我來說,這對民族風味的東西,好似是爲我們定做的一樣。
抵達墨西哥,不過是一場長程旅行的首站,以後全部中南美洲都得慢慢去走。而我,身爲一個女人,完全忘掉了這場長途旅行絕對不可以犯的禁忌,就是買東西。
當我走在墨西哥城內所謂的“玫瑰區”時,被那些披風、襯衫、裙子、氈子弄得發狂,一心只想儘可能的買個夠,至於能不能帶着走,誰又去想它呢。
於是,我在掛着布料的小攤子之間穿梭,好似夢遊一般東摸摸、西探探,迷惑在全然的幸福裏。這種滋味,在一般百貨公司陳列的衣物中,是找不到的。
好在買的衣物不是棉的就是麻的,它們可以折成很小,也耐得住縐。買了一大包東西,不死心,再跑到簾子後面去試一件襯衫。當我穿好衣服,拉開布幔,跑去照鏡子的時候,一雙深奧含悲的大眼睛,從鏡子裏注視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