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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討厭那個警察。從外表就開始討厭起。
禿頭、凸肚、還有……狐臭。他的制服從來沒有平整過,而且不是少了釦子就是綻了縫;有一次我媽好心地要他脫下來幫他補,他竟然大剌剌地就穿着已然發黃而且到處是破洞的內衣,腆着肚皮和一堆礦工在樹下喝起太白酒配三文魚。
聽大人說他和主管不合,所以不但老是升不上去,而且分配的管區就是我們那個派出所要走一個小時山路纔到得了的小村落。
他沒有太太,據說是在基隆河邊淘煤炭時不幸淹死了;不過,有個女兒低我兩個年級,她應該像媽媽吧,因爲沒她爸爸那麼胖,而且長得還算好看。
這個女兒經常是我們那邊的人送他禮物的好藉口,比如春末夏初我媽會到隔壁村落挖竹筍,看到他就會給他一袋,說:「炒一炒,給你女兒帶便當。」
過年全村偷殺豬,那種沒蓋稅印的肉,我父親甚至都會明目張膽地給他一大塊,然後一本正經地跟他說:「這塊‘死豬仔肉’,帶回去給你女兒補一補。」
父親這輩子最大的缺點就是好賭。每年至少總有一次媽媽會因賭博這件事和父親吵到離家出走,不是嗆聲要「斷緣斷念」去當尼姑就是要去臺北幫傭「自己賺自己喫」,而最後通常都是我循着她蓄意透露給別人的口訊,去不同的地方求她回來。
有一次我受不了,把這樣的事寫在日記上,老師跟我說可以寫一封檢舉信給派出所,要他們去抓賭;老師特別交代說:「要寫真實姓名和地址,不然警察不理你。」
不知道是老師太單純還是我太蠢,我真的認真地寫了信,趁派出所的服務檯沒人的時候往上頭一擺然後快跑逃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