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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雲掃視了一下死者,身高一米七以上,算是比較高大,身體也壯碩,沒有小肚腩,確實看上去不像商人。
死者身上居然沒有過所,這有些奇怪。《唐六典》規定,“凡行人車馬出入往來,必據過所以勘之。”
沒有過所的將被處以一年的徒刑。從關口以外其他地方偷越的,稱爲“越度”,要罪加一等,處以一年半的徒刑。即使偷越未果也要杖責七十。如果是越度邊境的關口,則要處以兩年的徒刑。如關口管理人員瀆職,故意刁難出入關口人員,主要負責人要被處笞刑,私放無過所人員過關的,與之同罪。
只要離開本縣,就需要官府出具過所,也就相當於身份證,要說經商,過所那是必備的東西。
過所文書爲紙質,要繕寫兩份。一份加蓋官印,發放給申請人,另一份經過簽發官員簽名後存檔備查。過所上一般要記錄申請人說明外出事由、目的地及所經關津名稱;申請人的姓名、身份及年齡;申請人的籍貫;同行人員的姓名、年齡及籍貫;所攜帶奴婢的姓名、年齡;所攜帶物品的名稱及數量;所攜帶牲畜的名稱、口齒及數量等內容。而且過所也有有效期,一般爲三十日。超過三十日者或者滯留逾三十日者,要到所在地上交舊過所申請改發。
沒有過所,要麼是被兇手拿走,要麼就是做偷渡生意的人,只要不進重城或者重要渡口,關卡,一般還是沒人檢查。
“薛典史,怎麼樣?有何線索?”瞿寬有些焦急的問道。
“縣尊,縣尉,死者被人扼喉擊打致死,身上沒有過所,據說是行商之人,爲關中口音;現場掉落匕首一把,我懷疑是兇手攜帶,與死者搏鬥之時掉落。
據我推斷,兇手是用匕首撬開門栓進入房間,因爲門栓上有硬物造成的痕跡。死者包袱未動,兇手很可能不是爲了錢財,現場有搏鬥痕跡,死者指甲有血跡,有皮膚組織,說明兇手也受了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