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陸江庭條件還是很好的 (第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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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的觀念裏,還得辦了酒席拜了天地入了洞房纔算結婚,那證在他們看來還沒有傳統的婚書靠譜。
晚上丈夫兒子回來,葉蓮就跟他們說了今天的事。
林大爲氣得直接抓了根扁擔在手,“剛子,走,跟爹一起去打他個狗東西,老子就不認那個什麼破證,他能怎麼着?”
林剛思想爹孃進步得多,明白那東西比辦酒席可重要多了。
他攔住林大爲說:“要是真有結婚證了,咱們去鬧就沒什麼用了。”
“咋的?還強買強賣不成?那咱就去離婚。”
“爹,軍婚不一樣,陸江庭要是不同意咱妹就離不掉。”
林大爲問:“哪裏的規矩?”
林剛說:“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又跟他說了爲什麼會這麼規定,跟他們科普半天,林大爲跟葉蓮才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