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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程思瑤就是憑着領證時登記的證件,向警察證明兩人是去民政局結婚,才洗清嫌疑。
可那證件是程思瑤的,登記的是她的名字。
而我只是被臨時叫來,頂包的“替死鬼”。
這次,我要先她一步找到民政局的監控,證明我的清白。
“警察同志,我想去醫院治療,可不可以麻煩您陪我去?”
我看向警察,眼中含淚,表情委屈。
“至於陳阿姨和程叔叔,可以先出發,我一定不會逃跑的。”
警察遲疑了一瞬,點頭同意。
“好,那我讓王芳華和程林瀚先出發。”
“你們兩個,跟着我去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