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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鍇的父親是李太妃的哥哥,大了我七歲,我該稱他爲表叔。
大周律法有言,“中表不婚”。
若是違規結婚了,不但要強行離婚,還要“各杖一百”。
可這是皇帝下的命令,便沒有人敢違背。
天子犯法,非但不懲罰。還要把女兒風風光光的嫁給叔叔。
3。
李家家貧,缺少教養,驟然富貴,想壓我來彰顯他們的氣勢。
大婚當晚,賓客既散,我看不上駙馬性情粗鄙,不願洞房。
李鍇的母親楊氏進入我的閨房,看見我坐在鏡子前,三四個丫鬟聯手給我拆髮飾、卸妝、更衣。
「兒媳婦該洞房了,我兒子在房間裏等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