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漫步遐想錄漫步之六 (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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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做的不自覺的動作,只要我們善於探索,差不多全都可以從我們心中找到它的原因。昨天,當我沿着新林陰大道走去,準備到讓蒂耶那邊皮埃弗河畔採集植物標本時,到了離地獄門巴黎舊時的一個城門,在今蒙巴納斯公墓稍北。不遠的地方,我就向右繞了一個彎,從田野繞過去,從楓丹白露大道登上那條小河邊的高岡。這一繞本身並無所謂,但當我想起我在這以前已經多次這樣不自覺地繞彎的時候,我就思量這到底是爲了什麼。當我找出其中的原由時,我不禁啞然失笑了。在林陰大道的一個拐角,在地獄門外,夏季每天都有個婦女在那裏擺攤賣水果、藥茶和麪包。這個婦女有個小男孩,很可愛,然而是瘸子,架着雙柺,一瘸一拐地走到行人跟前,頗有禮貌地乞討。我跟這小傢伙早就認識上了,每次路過,他都不免向我問候一番,我也少不了施捨幾文。在開始時,我很高興看到他,十分樂意給他錢,在一段時間內一直都是高高興興地這樣做,甚至時常逗他說上兩句,覺得挺愜意的。這種樂趣一步一步地變成了一種習慣,後來也不知怎麼就變成了一種義務,我馬上就感到這是一件傷腦筋的事,特別是因爲每次都得聽他一段開場白,聽他爲了表示跟我很熟而叫我盧梭先生;而事實上他對我的瞭解並不比教他這麼做的人更深些。從此以後,我就不怎麼願意打那裏經過,最後不自覺地養成了快到那個路口就繞着過去的習慣。
漫步之六這是我在進行思考時才發現的事實,而直到那時爲止,這些事情從沒有清清楚楚地在我腦子裏映現過。這樣一個觀察結果使我陸陸續續地想起了好些好些類似的事情,它們充分表明,我對我的大多數行爲的真正的原始的動機,並不像我原先所想的那麼清楚。我知道,我也感到,做好事是人心所能嚐到的唯一真正的幸福;然而很久以來,我就被剝奪了得到這種幸福的可能,而像我這樣命途多舛的一個人,又怎能指望可以自由地、有效地辦一件真正的好事!操縱我的命運的人,他們最關心的事就是讓我只能看到一切事物的騙人的假象,所以,任何合乎道德的動機都是他們用來引我墮入他們爲我所設的圈套的誘餌。這,我現在是明白了;我懂得,我從此所能做的唯一的一件好事就是無所作爲,免得在無意中,在不知不覺中把事情辦壞。
然而我從前也曾有過較爲幸福的時刻,那時我有時還可以照自己的心願,使另外一個人心裏高興;我現在可以毫無愧色地爲自己作證,那時每當我嚐到這種樂趣時,我總覺得這種樂趣比任何其他樂趣都要甘美。這種氣質是強烈的、真實的、純潔的;在我內心深處,從來還沒有任何跟它不相符的東西。然而我也時常感到,我自己所做的好事結果招來一系列的義務,變成了一種負擔;那時,樂趣就消失了,同樣的好意在開始時使我非常高興,繼續下去卻成了叫人受不了的傷腦筋的事情。在我短暫的幸運的日子裏,很多人有求於我,在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我沒有拒絕過任何一個人的要求。我爲他們辦的好事都是出於一片真心,然而招來了始料不及的層出不窮的義務,這一桎梏從此就無法擺脫了。在受惠者心目中,我爲他們辦的好事就好比是第一批付款,以後還得一筆又一筆接着繳納;而只要哪一位把所受的恩惠當作鐵鉤鉤到我身上,那就算把我從此拽住了,而我自覺自願地做的第一件好事竟給了他無限的權力,以後一有需要就來要我爲他效勞,即使是力所不及也無法推辭。就這樣,十分甘美的樂趣就變成了難以忍受的束縛。
當我默默無聞時,我覺得這樣的鎖鏈還不太沉重。但一旦我這個人隨着我的作品而引人注目時——這無疑是個嚴重的錯誤,叫我後來大大地喫了苦頭——一切受苦的人或自稱是受苦的人、一切尋找冤大頭的冒險家、一切硬說我有什麼崇高威望而實際上是要控制我的人,就統統找上我了。也就是在那個時候,我有機會認識到,人性中的一切傾向,包括行善的傾向在內,一旦有欠謹慎,不加選擇地在社會上應用開了,就會改變性質,開始時有用的也時常會變成有害的。那麼多慘痛的經驗使我原來的傾向慢慢地改變了,或者說得更正確些,被納入了應有的限度之內,教會我不要那麼盲目地依從我做好事的傾向,它其實只對別人的邪惡有利。
不過,對這些慘痛的經驗我也毫無遺憾,因爲通過我自己的思考,它們啓發我認識了自己,啓發我對在各種情況下我所作所爲的真正動機的認識——對這些動機,我時常是有着不切實際的想法的。我看到,爲了高高興興去做一件好事,我必須有行動的自由,不受拘束,而只要一件好事變成了一種義務,那做起來就索然無味了。這時義務這個壓力就把最甘美的樂趣化爲一種負擔;此外,就像我在《愛彌兒》中所說的那樣實際上不是在《愛彌兒》中,而是在《懺悔錄》第一部第五章中中譯本第235頁。,我認爲,如果我在土耳其人中生活的話,當人們被要求按他們的身份地位克盡職責時,我是當不了一個好丈夫的。
這就大大地改變了我長期以來對我自己的美德的看法,因爲順乎自己的天性行事算不了美德,爲天性所驅而給自己以做好事的樂趣也算不了美德:美德在於當義務要求時能壓抑自己的天性,去做義務要求自己去做的事——這是我不如上流社會人士的地方。我生來敏感、善良、憐憫心強到近於軟弱的地步,心靈因一切寬宏大量的行爲而感到振奮,只要別人打動我的心,我這人是富有人情味的,樂於行善,樂於助人;如果我是最有勢力的人,那麼我就會是最好、最仁慈的人;只要我感到自己有能力報仇,心中那報仇的念頭也就全消了。我可以毫無難色地犧牲自己的利益而主持公道,但到要犧牲我所愛的人的利益時,我就難下決心了。當我的義務和我的感情發生矛盾時,前者很少能戰勝後者,除非是我不採取行動就能履行我的義務;這,我經常是能做到的,但要我違反我的天性行事,那總是不可能的。不管是別人、義務甚至是必然性在指揮我做這做那,只要我的感情未爲所動,我也就木然而不會下定決心,我也不會聽從指揮。臨到我頭上的禍事我是看得見的,但是我卻不願動彈一下去防止,寧願眼睜睜地瞧它到來。有時我開始時也挺起勁,但這股勁兒很快就鬆了下來,經常是虎頭蛇尾。在任何能想到的事上,我要是不能愉快地去做的話,那就馬上變得根本不可能去做了。
不僅如此,一件事只要是帶強制性的,它儘管符合我的願望,但也足以使我的願望消失,使之轉化爲厭惡之情,並且這種強制只要稍爲厲害一些,甚至還會化爲強烈的反感;就這樣,別人要求我做的好事,我只覺其苦;別人沒有要求我做的好事,我就會主動去做。我所樂於做的是純粹沒有功利動機的好事。但當受惠的人以此作爲理由,要求我繼續施恩,不然就要恨我時,當他強制我永遠做他的恩人時,那麼,雖然我在開始時以此爲樂,這時樂趣也就煙消雲散,困惱之情隨之而生。如果我讓步而照辦,那是出於軟弱和難爲情:這裏已沒有什麼真心誠意;我在內心裏非但不爲此誇獎自己,反而爲違心地去做好事而深自責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