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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李雪蓮也不值得同情——整個故事起因,她爲了房子和生第二個孩子,和老公假離婚,結果給老公鑽了空子,變成真離婚。房子沒撈到孩子也流了,所以氣不過鬧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她和前老公假離婚,然後他們再結婚,然後再離婚。
法院判她敗訴沒有錯,假離婚本來就存在着欺騙的行爲,不應受到法律地保護!
法治社會,李雪蓮就是個無理取鬧的存在!
哪來的批判意義?
這就是《我不是潘金蓮》比不上《秋菊打官司》的地方,立足點就不對!
你立足點不對,還想讓觀衆同情這個女人?
當你的核心人物有問題的時候,你想批判官場,還想讓大衆叫好?
爲了批判而批判有什麼意義?
官場現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