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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通知給出的解釋是,金烏山本就是農用地,金烏名城的原開發商麟龍地產打從一開始就沒有取得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審批,在推進項目的後續過程中也沒有及時補齊相關手續,就這麼在“五證”缺失的情況下進行了非法開發與違法銷售,因此,金烏名城屬於違章建築,所謂的業主根本不受法律保護。
房子是肯定沒了,如果業主們退而求次,還想退房款呢?
門兒都沒有了。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權要求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並沒收這些土地上建成的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建築物,金烏名城的“業主”只能找早已宣佈破產、兜裏一個子兒都沒有的原開發商麟龍地產索賠,而新開發商錦地集團沒有賠償義務。
通知中的最後一段,白紙黑字大紅章地寫明瞭:如果業主們拒不執行,將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等被嚴格追究刑事責任。
第134章魔高(二)
《南城週刊》與東亞臺的新聞曾將全粵東的注意力都引向了金烏名城,如今即將煥發生機的爛尾樓盤一夜間又成了違建,政府信譽遭受巨大危機,肯定也得有人爲此背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