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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宣判:路瑤死刑。
理由有四。
其一,路瑤雖然是邱凱的母親,瞭解其病情,但也沒有權利剝奪邱凱的生命。
其二,路瑤是在把積蓄交給林逸,並憧憬美好未來的情況下,把邱凱視爲絆腳石,這纔是她真正的作案動機,並非無法承擔其醫療費用。
其三,路瑤雖然被林逸騙財騙色,但並沒有證據證明林逸直接授意或者誘使她殺害邱凱,路瑤的行爲屬於獨立的殺人故意。
其四,路瑤在實施殺害邱凱的犯罪過程中,事先進行了周密的計劃,包括踩點、僞造證據、反偵察誤導警方,事後見死不救且隱瞞罪證,拒不交代實情等行爲,性質惡劣,理應承擔相關刑事責任。
法槌落下,法官莊嚴宣判的那一刻,整個法庭內的空氣彷彿凝固。
法槌與桌面的撞擊聲,短促而沉重,如同命運的鐵錘,毫不留情地敲定了路瑤的命運。
法官的宣判帶着不容置疑的權威,響徹整個法庭,餘音久久不散,如警鐘長鳴。